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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一企业两年前注册“嘀嘀”商标 质疑“嘀嘀打车”涉嫌侵权

  浙江在线杭州2月25日讯(记者 黄兆轶 实习记者 张丽清)近期,“嘀嘀打车”和“快的打车”两大打车软件的竞争已趋白热化,成为网络上出镜率最高的词汇。

  近日,杭州一家名为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妙影)的企业却对“嘀嘀打车”这一商标名称提出了质疑,认为“嘀嘀打车”涉嫌侵犯自己的商标权。

  “嘀嘀”商标早已注册

  “嘀嘀打车”申请曾被驳回

  今天下午,浙江在线记者致电妙影公司负责人吴旭华女士,吴女士承认确有此事,目前公司已经全权委托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此事。

 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该事务所的许戌枫、贾宏两位律师。

  他们介绍,去年妙影发现“嘀嘀打车”出现后,与自己公司的“嘀嘀”商标类似,便于年后向事务所咨询,事务所调查后认为,“嘀嘀打车”涉嫌侵犯妙影的“嘀嘀”商标

  “‘嘀嘀’商标是妙影于2011年3月22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的文字商标,2012年5月21日成功注册该商标。‘嘀嘀打车’注册申请则是半年之后,所以他们的申请被驳回了,现在还在第二次复核阶段。”贾律师说。

  记者从中国商标网查询,“嘀嘀打车”软件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小桔科技)产品,软件投放市场使用后,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,申请了图形、文字组合商标“嘀嘀打车”,2014年1月13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。1月27日,总局收到复审申请,目前正在复核。

  “我们核实到,当时小桔科技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就是我们的‘嘀嘀’商标,因为我们都申请的同为第9类商标(计算机程序、可下载软件等类型),而我们之间的商标名称也极为相似,符合相同或类似商品的相似商标这一条件,所以我们认为对方侵权。”贾律师说。

  不过,两个商标在字数上完全不同,是否可以定义为相似商标呢?

  律师解释,虽然字数不同,但是两个商标的显著性都在“嘀嘀”两字上,打车只是类别而已。“耐克是服饰品牌,如果我去注册耐克服饰这个品牌,虽然字数不同,但肯定也是注册不出的,因为我们是同类型商品,就像‘嘀嘀’和‘嘀嘀打车’一样。”

  妙影公司称受返向侵害

  要求停止使用“嘀嘀打车”商标名称

  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,妙影也是一家从事开发智能交通系统软件的公司,目前正在杭州市场推广一种名为“智慧行”软件,该软件主要是提供杭城交通的实时路况。而且,在公司的远景规划中,已经将“打的宝”、“公交宝”等类型软件列入开发计划,只是暂时没有投放市场。

  “但是,现在打车软件的激烈竞争让‘嘀嘀打车’这一名称深入人心,一旦妙影的‘打的宝’软件投放市场,反倒会让消费者觉得妙影在跟风,已经造成了对‘嘀嘀’商标实际注册企业的返向伤害。”贾律师说。

  目前,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已经受理此事,正在进行前期调查、收集分析材料等准备工作,暂时还未决定最终会以协商、工商投诉、司法诉讼中的哪种途径解决此事。“之后我们会和小桔科技进行接触,并保留随时提出起诉的权利。”

  同时,事务所代表妙影要求,即日起小桔科技停止使用“嘀嘀打车”这一商标名称。

  今天下午,浙江在线记者通过“嘀嘀打车”服务热线联系上了小桔科技市场部一位周姓宣传负责人,希望就商标一事进行采访。对方要求记者提供采访提纲,可记者通过邮件将提纲发出后,却一直没有得到小桔科技的回复。之后,浙江在线记者多次电话联系该负责人,均无人应答。

  直到晚上8点01分,周姓负责人短信回复本网记者,称“嘀嘀打车官方表示,目前已与律师积极沟通处理,有进一步消息会及时通知你们”。

 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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